(2013)万法行初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万法行初字第00107号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沙龙路三段888号益苑小区B栋3-1,工商注册号:50010100002624012-2-1。法定代表人袁虹,总经理。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程广,局长。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于2013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审判员 李亚飞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