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四初字第00403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杨云、龚晓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云,龚晓晖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西民四初字第00403号原告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糜家桥12幢10202室。法定代表人聂新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司马刚,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英科,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云。被告龚晓晖。共同委托代理人麻俊华,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海兵,陕西天地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同驰公司)诉被告杨云、被告龚晓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同驰公司委托代理人司马刚、张英科,被告杨云、被告龚晓晖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麻俊华、刘海兵及被告龚晓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西安同驰公司诉称,原告经营的“挺乃儿乳聊吧”是知名的胸部养生连锁机构,该机构聘请著名影视明星盖丽丽为代言人,“挺乃儿”商标连续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挺乃儿系列产品均由原告授权西安佐妮雅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以品牌授权形式在各省、地市建立挺乃儿乳聊吧客服中心进行销售,经销商均持有正规手续和品牌销售授权,从未授权任何他人在网站上进行销售。被告杨云原为原告员工,于2009年5月9日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被告在2009年5月20日在淘宝网上开设名称为“女人乐88”的网店,在其网店突出的位置打出“挺乃儿乳聊吧”的醒目名称,并且以“挺乃儿丰胸官方唯一指定特卖店”的名义经营挺乃儿乳聊吧系列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离职后,私自开设网店并以“挺乃儿乳聊吧”和“挺乃儿丰胸官方唯一指定特卖店”的名义销售原告系列产品,给原告的实体经营和网上销售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杨云、被告龚晓晖答辩称,杨云从正当渠道合法取得丰胸产品,进行微量销售,没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挺乃儿系列产品是广东佐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且存在质量、审批年限过期的问题,截至今日在淘宝网上仍有大量的淘宝商户打着“挺乃儿乳聊吧”进行销售丰胸产品,这说明原告自己就存在着虚假宣传、销售违法的问题,被告不构成侵权,原告的经济损失与被告合法销售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开设网店与否,不需要原告同意,被告以适当夸大方式展示商品不为法律所禁止。原告起诉请求不明,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起诉被告龚晓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主体错误,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西安同驰公司是以化妆品、保健品、内衣、美容仪器销售为主的一家公司,原告还经营“挺乃儿乳聊吧”胸部养生连锁机构。2009年11月28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获得“乳聊吧”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的“美容院;公共卫生浴;理发店;保健;理疗;疗养院、医药咨询;心理专家;休养所;饮食营养指导”。商标注册证第5528201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0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2011年7月28日原告经商标局核准获得“挺乃儿”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的“化妆品;成套化妆用具;香皂;洗面奶;洗发液;香水;减肥用化妆品;增白霜;美容面膜;梳妆用品”。商标注册证第8495419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1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止。2011年8月14日原告经商标局核准获得“挺乃儿”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的“医院;保健;医药咨询;理疗;疗养院;整形外科;芳香疗法;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按摩”。商标注册证第8495725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止。2010年11月24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用于美容院,保健,按摩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挺乃儿商标为陕西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被告杨云曾经是原告公司的一名员工,主要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2009年5月9日从原告公司辞职。被告杨云辞职后于2009年5月20日在淘宝网上开办了名为“女人乐88”的网店,主要经营丰胸类产品。2012年11月9日,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西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淘宝网卖家“女人乐88”的页面上的有关内容进行检索和打印,并对该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西安市公证处出具了(2012)西证民字第13857号公证书。公证书载明,在淘宝网“女人乐88”网店页面的首部明确显示有“挺乃儿乳聊吧”、“挺乃儿丰胸官方唯一指定特卖店”等字样。另查明,被告杨云与被告龚晓晖系夫妻关系。庭审中,原告西安同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用以证明被告龚晓晖与被告杨云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杨云、被告龚晓晖向法院提交了其从互联网上打印的转账截图、交易页面截图、淘宝网客户订单信息、医药网站截图、中国质检网通报截图、淘宝网销售挺乃儿网页截图等证据,用以证明被告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原告自身在销售产品时就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淘宝网上有九家以上网店销售涉案产品,原告损失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责任。以上事实有入职登记表、辞职信、劳动合同书、企业工商营业登记执照、(2012)西证民字第13857号公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杨云和被告龚晓晖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构成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杨云曾经是原告公司的一名员工,对于原告公司的运营、销售、知名度、商标等相关情况应当是知晓的。被告杨云利用其掌握原告公司相关情况的便利,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售卖与原告公司相同的产品。被告杨云在其开设网店上的显著位置使用“挺乃儿乳聊吧”、“挺乃儿丰胸官方唯一指定特卖店”进行宣传,经查“挺乃儿”、“乳聊吧”已经被原告注册为商标并且原告也从未在互联网上授权被告杨云以“挺乃儿丰胸官方唯一指定特卖店”名义进行销售产品。被告杨云的行为客观上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将被告杨云开设的网店误认为是原告公司所经营,从而对其技术能力、服务水平、产品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以达到获利的商业目的。被告杨云的此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杨云虽然提交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一方面被告杨云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从互联网上打印而成,真实性无法核实,另一方面这些证据与被告杨云的抗辩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无法证明被告杨云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杨云的抗辩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龚晓晖虽然和本案的另一被告杨云是夫妻关系,但是并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龚晓晖参与了具体经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龚晓晖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原告对于被告杨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和被告杨云的获利情况均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综合考虑被告杨云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杨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杨云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云赔偿原告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三、驳回原告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西安同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杨云负担5800元。由于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5800元在执行本判决时直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田 任 华审判员 张鹏代理审判员郝海辉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闫 雯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