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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芗民初字第518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陈立荣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立荣;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芗民初字第5184号原告陈立荣,男,196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委托代理人周艳红,女,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人张俊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卓群,女,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陈立荣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以与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荣撤回起诉。本案预交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原告陈立荣负担。审判员  李佐玉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周颖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