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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杜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360号原告杜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郭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审判员  王永军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党永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