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米民初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杜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360号原告杜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郭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审判员 王永军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党永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