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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舒民保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吴正好与葛自磊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正好,葛自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保字第00052号申请人:吴正好,男,1973年5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申请人:葛自磊,男,1986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申请人吴正好因与被申请人葛自磊民间借贷纠纷,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葛自磊皖N×××××号车辆予以查封。担保人黄林向本院提供其皖N×××××号轿车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葛自磊皖N×××××号“江淮”牌小型汽车。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祝远高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方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