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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民一初字第0156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芜湖华卫医院与芜湖市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华卫医院,芜湖市广播电视台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镜民一初字第01564号原告:芜湖华卫医院,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吴俊,院长。委托代理人:杨伟,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魏明,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芜湖市广播电视台,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张克庚,台长。委托代理人:徐宗保,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远芳,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芜湖华卫医院诉被告芜湖市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丁丽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芜湖华卫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杨伟、祝魏明,被告芜湖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徐宗保、王远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芜湖华卫医院诉称:原告是一家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自2011年10月25日起,被告所属的生活频道《生活传真》、《非常110》等栏目以《“医托”让良心没有依托》为题,对原告医院存在所谓医托、损害病人合法权益以及医院管理混乱等问题,连续三天追踪报道。被告的所谓追踪报道仅仅播放了对自称病人家属的“胡大姐”的采访片段,反映病人杨良木今年5月因鼻炎到原告中医科就诊至今,病越治越重,已经发展成恶性肿瘤。在该节报道中,被告未核实“胡大姐”所言是否属实,也没有到原告处调查了解病人诊疗的具体情况以及原告医院是否存在“医托”的问题,便在节目中得出病人杨良木是被原告“医托”骗至医院治疗的结论,对原告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随后的跟踪报道中,被告三名记者通过暗访的方式对原告进行调查,从两名医院员工处打听到了医院领导不在单位的信息后,随即得出“华卫医院管理混乱,有关部门要好好管一管”的结论在节目中公开播放。在被告不实报道结束后的第二天(10月28日)原告恰恰通过了卫生局进行的年度现场校验检查,证明原告的经营管理是合法、规范的。2012年12月,被告再次在相同节目中报道医托事件并使用了原告标识、原告病历,再次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作为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在没有进行客观调查的情况下,播报内容失实的新闻稿件,导致原告声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已侵犯原告名誉权,故诉请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芜湖市广播电视台辩称:1、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诉称的事实和理由;2、即使存在这样的报道,被告对民生新闻尽到了审慎义务,符合新闻要求;3、原告所说2012年12月被告在节目中再次使用原告标识、病历,并指有医托,系当庭补充的事实,发生在原告起诉前,不属于新的事实,原告应另案起诉。经审理查明:原告是一家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2011年10月25日至27日,被告播放的《非常110》栏目接受市民爆料并采访,以“医托让良心没有依托”为题报道芜湖二院附近某医院有医托,患者杨者在该医院就诊导致病情恶化等内容。后在跟踪报道中被告播放的《生活传真》栏目回顾并提及上述内容。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交的影像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原告诉称被告播放的节目损害其名誉,已构成侵权。对此,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作为新闻媒体负有保障百姓知情权及舆论监督的职能。综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被告依据市民提供的新闻线索对其进行采访并在节目中播出并无不妥,亦未在节目中公开发表过激言论损害原告名誉,故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之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芜湖华卫医院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芜湖华卫医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丁丽珺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 蓓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