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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01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陈某甲、陈某乙与段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碑执字第02011号段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申请你抚养费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0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通知你必须按下列要求履行义务:接本通知书后立即按法律文书书的要求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况对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处罚。附本院账户如下:开户行:西安银行雁塔北路支行开户名: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暂保押资金专户账号:512011600000000751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地址:本市太白北路6号碑林法院310办公室邮编:700068联系人:胡跃岗联系电话:13363953890845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