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刘嫒如与王维、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嫒如,王维,刘疆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原告刘嫒如,女,1989年8月1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朱保如,男,1938年2月22日生,汉族。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维,男,1959年5月18日生,汉族。被告刘疆,男,1975年6月1日生,汉族。原告刘嫒如诉被告王维、被告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时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