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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刘嫒如与王维、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嫒如,王维,刘疆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原告刘嫒如,女,1989年8月1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朱保如,男,1938年2月22日生,汉族。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维,男,1959年5月18日生,汉族。被告刘疆,男,1975年6月1日生,汉族。原告刘嫒如诉被告王维、被告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时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