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嘉善民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嘉善通达密封件实业有限公司与嘉善雪帕尔工具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善通达密封件实业有限公司,嘉善雪帕尔工具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嘉善民初字第916号原告:嘉善通达密封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根良。委托代理人:黄捍东。委托代理人:谢中岳。被告:嘉善雪帕尔工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玉新。委托代理人:薛荣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善通达密封件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善雪帕尔工具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赵玲莉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钱 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