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鱼民初字第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3-10-07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白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鱼民初字第00158号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白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忠文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书 记 员 马 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