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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围民初字第3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6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邢立国诉被告李志明、李洪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立国,李志明,李洪福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围民初字第3076号原告邢立国。被告李志明。被告李洪福(系李志明父亲)。原告邢立国诉被告李志明、李洪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邵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俊林、代理审判员张倩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立国、被告李洪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志明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邢立国诉称,2010年、2011年6、7月份期间,我与被告李志明口头约定为其做防水工程,工程地点为棋盘山中学、桃山林场、山湾子小学、老窝铺小学的楼房,工程总价款127591.90元。被告李洪福在上述工程地点为工程负责管理,工程结束后,李洪福分别出具了结算清单。在与被告李志明口头约定当时讲清工程结束后结算工程款,可被告李志明在工程结束后一直未有结算,多次向被告索要,至今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付防水工程款127591.9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对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号证据:李洪福出具的各分包工程工程量原件及复印件10张。被告李志明辩称,2010年、2011年,当时我和邢立国口头约定做防水工程,棋盘山中学教学楼工程、还有山湾子小学、老窝铺小学、桃山林场办公楼共四处,防水造价10多万元。做该工程资金先垫付,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按合同条款保修五年,不出现质量问题分期分批付清工程材料款和工费。棋盘山中学2009年10月份交工使用,山湾子小学2010年交工使用。老窝铺小学、桃山林场办公楼的防水出现质量问题,老窝铺小学漏水比较严重,室内刮腻子全漏重皮,教育局找多次去给修补,一直不修补,下雨天学生无法上课,经教育局找校方安排别的工程队重新做防水,重新刮腻子800多,工程款合11220.00元。桃山林场办公楼从2011年交工使用,冬季室内天沟往室内漏水比较严重,林场找过多次,一直不去修,后管局找别的人修,防水工程款从保修金扣回,维修防水工程总价45000.00元,下余工程款到维修五年期限,不出现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被告对其答辩主张提交的证据有:城子学区中心校证明一份,附照片两张;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五道沟林场证明一份;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复印件)1页:工程名称:围场县老窝铺小学宿舍、餐厅工程。工程地点:河北省老窝铺小学院内。发包人:河北省城子学区中心校。承包人:河北省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页:(原合同58页);3页为(原合同71页)。被告李洪福口头答辩称,我们是把防水工程确定分包给原告,工程量认可,活都干完了,钱是原告方垫付的,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原告起诉的127591.19元属实。因为每个工程完工交工期限不一样,到保修年限不一样,这些到了年限就给原告了。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洪福、李志明系父子关系。2010年、2011年被告李志明承包了棋盘山中学教学楼、山湾子小学教学楼、老窝铺小学和桃山林场办公楼的建筑工程,被告李洪福在该工程建筑施工工地为李志明负责管理工作。期间原告邢立国与被告李志明口头约定了该工程中的防水工程由原告承包施工,双方明确了承包该防水工程所需资金,即材料款及人工费由原告邢立国负责先垫付。口头约定后,原告分别对棋盘山中学、山湾子小学、老窝铺小学及桃山林场防水工程在2010年和2011年进行了施工。在施工结束后,被告李洪福给原告出具了各处防水工程的结算清单。2010年在棋盘山中学作厨房顶子防水301,14.00元/,价款为4214.00元。在桃山(老窝铺)林场作防水总价款15569.90元,其中卫生间315.42,20.00元/,合款6308.40元;厨房间38.4,22.00元/,合款850.00元;天沟145.76,27.00元/,合款3935.00元;楼梯间顶板50.4,27.00元/,合款1368.00元,锅炉房顶板85.50㎡,27.00元/。合价款2308.00元;门厅40,20.00元/,合价款800.00元。2011年老窝铺小学、桃山林场二次防水195,30.00元/,合价款5850.00元。(其中老窝铺林场175,老窝铺小学20)。2011年在山湾子小学防水总计94024.00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作防水2448,33.00元/,合价款80784.00元,厕所、门卫、锅炉房662,20.00元/,合价款13240.00元。2011年在老窝铺小学作防水320,合价款7934.00元。其中油毡防水118,33.00元/,合3894.00元,水箱间202,20.00元/,合款4040.00元。以上五处防水总价款为127591.90元。防水工程结束后,被告未给付工程款,原告索要多次一直未给付,原告于2013年8月诉至本院。另查明,原告与被告李志明对于防水工程款给付时间双方出现分歧意见,原告称防水工程结束后就给付,按国家规定防水工程扣5%保质金,该工程作一层防水,保质期是一年。保质期一年已过。被告李志明称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保修期五年,不出现质量问题分期分批付清工程材料款和工费。且老窝铺小学、林场办公楼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本院认为,原告邢立国与被告李志明口头协议被告承包建筑的棋盘山中学、山湾子小学、老窝铺小学、桃山林场的教学楼、办公楼的防水工程由原告分包施工。约定了该防水工程材料款和人工费先行由承包施工人原告垫付。双方口头协议后,原告分别实际履行了防水工程施工义务,该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已由施工工地负责管理人李洪福出具了清单,四处工程的总价款127591.90元。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认可一致。原告现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及利息,依法应予支持。关于对工程款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上由于双方未有订立书面的协议,现产生不同意见主张,原告主张工程结束后结算给付工程款。按国家规定扣5%保质金,保质期一年已过。而被告李志明答辩主张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保修期五年,不出现质量问题分期分批付清工程材料款和人工费。并且老铺小学、林场办公楼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在本案中,原告所分包承建的防水工程,在工程结束后当年时间已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其工程款也出具了明确的结算清单,工程款应从建设工程交付之日起给付。原告诉讼主张利息应从交付时间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对其答辩理由未提供关于维修工程所需的材料款和人工费详细清单以及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保修期五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对其承包建设的工程质量负责修复,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但承包人的工程款并非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才能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立国防水工程价款127591.90元。支付所欠原告工程价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1)在桃山林场、棋盘山中学防水工程款25633.90元,自2011年2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计付利息。(2)在山湾子小学、老窝铺小学防水工程款101958.00元,自2012年2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计付利息。二、被告李洪福对给付原告防水工程款及利息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2850.00元,保全费1220.00元,由被告李志明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二份,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邵 杰审 判 员  王俊林代理审判员  张倩影二〇一三年十月六日书 记 员  单文杰_1234567897.unknown_1234567905.unknown_1234567909.unknown_1234567911.unknown_1234567913.unknown_1234567915.unknown_1234567916.unknown_1234567914.unknown_1234567912.unknown_1234567910.unknown_1234567907.unknown_1234567908.unknown_1234567906.unknown_1234567901.unknown_1234567903.unknown_1234567904.unknown_1234567902.unknown_1234567899.unknown_1234567900.unknown_1234567898.unknown_1234567893.unknown_1234567895.unknown_1234567896.unknown_1234567894.unknown_1234567891.unknown_1234567892.unknown_1234567890.unknown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