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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5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陈武松与林丽娟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武松,林丽娟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578号原告陈武松。被告林丽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中法房申字第48号再审裁定书,裁定对本案涉讼房产所有权相关案件进行再审。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案尚未审结,因此本案的诉讼活动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杜 进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显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