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5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陈武松与林丽娟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武松,林丽娟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578号原告陈武松。被告林丽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中法房申字第48号再审裁定书,裁定对本案涉讼房产所有权相关案件进行再审。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案尚未审结,因此本案的诉讼活动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杜 进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显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