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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行监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3-12-31

案件名称

陈运礼与石嘴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238号陈运礼:你因诉石嘴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行申字第11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宁夏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3月22日取得的,你不能提供证据的原件和来源,不能证实你的主张;你称评估报告没有评估人员的签名,经审查该评估报告有评估人员的签名,并盖有评估人员的评估专用章。综上,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