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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姑苏民四初字第08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吕学明与张福生、刘启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学明,张福生,刘启凤,苏州长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姑苏民四初字第0806号原告吕学明。委托代理人徐俊,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福生。被告刘启凤。被告苏州长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高新工业园长安路。法定代表人张福生。原告吕学明与被告张福生、刘启凤、苏州长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学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徐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福生、刘启凤、长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吕学明诉称,2012年9月29日,被告张福生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为二个月,口头约定月息3分。原告于当天向被告张福生交付借款50万元,张福生出具借条一份,由其开立的长泰公司盖章担保。2012年11月29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张福生对该笔借款续借至2013年5月29日止。现被告张福生因经营亏损,举债外逃,无法联系。被告刘启凤与被告张福生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偿还,并由长泰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张福生、刘启凤归还借款50万元,支付利息83333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13年5月29日,要求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被告长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中,原告主张被告长泰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归还借款47万元,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3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被告张福生、刘启凤、长泰公司均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9日,被告张福生向原告吕学明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兹借吕学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借用期贰个月,此据”,借款人处并由被告长泰公司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同日,原告通过中国银行转账至被告长泰公司47万元。2012年11月29日,被告张福生经原告同意将该笔借款续借至2013年5月29日。关于借款数额,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该50万元借款实际交付47万元,另外3万元为预扣利息。另查明,被告张福生与被告刘启凤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5年8月24日登记结婚。被告长泰公司系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股东为被告张福生、刘启凤二人。上述事实,有借条、中国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客户回单、两被告的结婚申请书、结婚证复印件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吕学明与被告张福生、长泰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受法律保护。上述两被告理应按约归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张福生、长泰公司共同归还借款47万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要求上述两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亦予以支持。上述借款发生于被告张福生与被告刘启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刘启凤应与被告张福生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福生、刘启凤、苏州长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吕学明借款47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5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8650元,由被告张福生、刘启凤、苏州长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吕学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10×××99。审 判 长  顾建华代理审判员  吴华周人民陪审员  王安英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彬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