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乾法执恢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陈莉、陈圆圆与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莉,陈圆圆,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乾法执恢字第00069号申请执行人陈莉,女。申请执行人陈圆圆,女。被执行人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负责人陈三利。本院在执行陈莉、陈圆圆申请执行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莉、陈圆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的(2012)乾民初字第006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0月15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给付申请执行人陈莉、陈圆圆承包地补偿分配款合计20000元、逾期给付的债务利息2465元、诉讼费200元及执行费3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乾县城关镇青仁村二组银行存款账户予以强制划拨执行,此案已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257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乾民初字第006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战民代审判员 史志强代审判员 张利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袁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