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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民一初字第313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邱兰与陈学伦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甲,陈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3131号原告邱某甲。被告陈某甲。案由: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2月以夫妻名义同居,于1987年2月18日生育女儿陈某丙。原、被告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邱某甲与被告陈某甲自愿离婚;二、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邱某甲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世宽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施爱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