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民一初字第313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邱兰与陈学伦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甲,陈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3131号原告邱某甲。被告陈某甲。案由: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2月以夫妻名义同居,于1987年2月18日生育女儿陈某丙。原、被告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邱某甲与被告陈某甲自愿离婚;二、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邱某甲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世宽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施爱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