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661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熊彬与程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彬,程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6612号原告:熊彬。委托代理人乔春长(特别授权),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正。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彬诉被告程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彬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承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赵粹李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梅念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