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执字第224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王福东与方守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福东,方守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2242号申请执行人王福东。被执行人方守林。委托代理人方奕,被执行人之子。申请执行人王福东与被执行人方守林健康权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做出的(2011)南民初字第62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福东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福东与被执行人方守林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王福东与被执行人方守林已自行解决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福东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6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迟雪涛审判员 汪若磊审判员 邹英华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郭 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