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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仲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叶叶与李家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家财,李叶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202号申请执行人李家财。被执行人李叶叶。本院在执行李叶叶与李家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李家财和被执行人李叶叶均不服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16日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本院以(2013)西民四仲字第00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车小龙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本院认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依法被予以撤销,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