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仲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叶叶与李家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家财,李叶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202号申请执行人李家财。被执行人李叶叶。本院在执行李叶叶与李家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李家财和被执行人李叶叶均不服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16日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本院以(2013)西民四仲字第00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车小龙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本院认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依法被予以撤销,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