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执字第181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裁定书-15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诗健,张斌,郑寿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1816-1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朱瑞芹,理事长。被执行人郑诗健。被执行人张斌。被执行人郑寿启。本院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2011)临罗执字第181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斌、郑诗健及其妻刘建情在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股金。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斌、郑诗健及其妻刘建情在银行股金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利永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