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临罗执字第181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裁定书-15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诗健,张斌,郑寿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1816-1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朱瑞芹,理事长。被执行人郑诗健。被执行人张斌。被执行人郑寿启。本院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2011)临罗执字第181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斌、郑诗健及其妻刘建情在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股金。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斌、郑诗健及其妻刘建情在银行股金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利永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