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晋源民初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庞磊、庞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庞磊,庞晶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晋源民初字第384号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秋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菅瑞明,男,山西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庞磊,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太原市。被告庞晶,女,198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太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庞磊、被告庞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84元减半收取2592元,由原告山西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清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董俊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