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那刑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章光西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那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光西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那刑初字第6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光西,男,1983年9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汉族,无业,初中文化,住广西××县城厢镇××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5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9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20日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3年5月23日,那坡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那检刑诉(2013)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光西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俏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丽华、人民陪审员XX边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阮俏勋、杨谨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光西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章光西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考试为名,诈骗那坡县城厢镇居民张宝仁1,600元、郑廷尼1,300元、刘家红2,500元、何志军6,000元、农科1,600元、莫尚明1,300元、李盛纠500元、杨振恩9,900元、吴昌浪500元、陆保蒙2,000元、黄卫刚3,000元、莫尚班7,400元、黄小玲6,000元、梁茂峰2,500元、邓文珍2,800元、赵永春2,500元、农定军3,000元、何廷拥500元;诈骗那坡县百合乡居民岑先锋3,000元、农庆丰1,500元、许光文1,500元、李东1,500元、马永兵3,000元、杨志刚1,500元、韦学明3,000元、马永福1,500元;被告人章光西以借钱为由诈骗那坡县城厢镇居民黄文伦20,000元。被告人章光西合计诈骗27人,共计诈骗金额91,4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光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章光西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章光西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考试等为名,骗取多人钱财,其中诈骗那坡县城厢镇居民有18人:张宝仁1,600元、郑廷尼1,300元、刘家红2,500元、何志军6,000元、农科1,600元、莫尚明1,300元、李盛纠500元、杨振恩9,900元、吴昌浪500元、陆保蒙2,000元、黄卫刚3,000元、莫尚班7,400元、黄小玲6,000元、梁茂峰2,500元、邓文珍2,800元、赵永春2,500元、农定军3,000元、何廷拥500元。被告人章光西又以同样的理由,诈骗那坡县百合乡居民8人:岑先锋3,000元、农庆丰1,500元、许光文1,500元、李东1,500元、马永兵3,000元、杨志刚1,500元、韦学明3,000元、马永福1,500元。此外,被告人章光西还以借钱为由诈骗那坡县城厢镇居民黄文伦20,000元。被告人章光西合计诈骗27人,共计诈骗金额91,400元。案发后,被告人章光西已将全部诈骗所得赃款上缴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1.报警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3年3月14日至6月13日,张宝仁、郑延尼等29名受害人分别向那坡县公安局报警,称被章光西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考试为名诈骗500至20,000元不等的财物,要求公安机关查处。2.抓获经过。证实2013年5月4日,被告人章光西在上海兴鑫酒店8605号房间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江海派出所民警抓获。3.收据2份。证实被告人章光西收取受害人黄小玲6,000元及杨振恩4,000元时出具的收据。4.受害人开据的收据26份。证实除受害人农定军无法联系外,其他26名受害人已经收到由公安机关发还的被章光西骗取的钱。5.受害人辨认笔录9份。证实受害人黄文伦、刘家红、郑延尼、莫尚明、李盛纠、杨振恩、陆保蒙、吴昌浪、岑政桦共9人辨认了对其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是被告人章光西。6.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章光西的身份情况及其作案时已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二)证人证言证人农某证言。证实2012年11月的一天,其通过李盛纠介绍得知,通过章光西可以不用考试便可办理小车驾驶证,其信以为真,就代其哥哥农定军把3,000元钱交给章光西办理驾驶证。(三)受害人陈述1.受害人农定军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1月的一天,其打电话给弟弟农某,当时李盛纠也在其弟家喝酒,李盛纠就在电话里对其说,认识一个叫章光西的人,通过他可以不考试交钱就可以买到小车驾驶证。于是几天后,其就汇了3,000元钱给其弟弟农某,让他帮转交给章光西办证。农某把钱交给章光西后却迟迟没有得到驾驶证,之后其听李盛纠说章光西是骗子,拿钱后根本没有去办证,因此其就来报案了。2.受害人何志军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1月的一天,通过李盛纠的介绍,其到那坡县城南开发区美廉超市附近的一栋楼房里见到章光西,章光西对其说给6,000元钱就可以办理得驾驶证和资格证,其把6,000元现金交给章光西,章光西承诺说会尽快办理,但之后却没有消息,其得知上当受骗后就到公安机关报案。3.受害人黄文伦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1月22日,章光西以急需用钱周转生意为由向其骗取20,000元,之后章光西说要还钱其并叫其把银行账号发给他,但一直不见他把钱打到卡上,后经多次催款均无果,并在无法联系上章光西的情况下,其方知上当受骗后才来报案的。4.受害人张宝仁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9月份的一天,通过刘家红介绍,其和农科一起到睦边大道235号老莫二手车店见到章光西,当时章光西承诺说交钱后三个月内拿到驾驶证,其和农科就每人交给章光西1,600元帮办驾驶证。之后一直未见办理得驾驶证,得知被骗后其就报警了。5.受害人郑延尼的陈述笔录。证实在2012年10月的一天,其到章光西经营的电动三轮车店里玩,章光西对其说花1,300元两个月时间就可以买到小汽车C1证,第二天其就拿了1,300元给章光西帮自己办理驾驶证。2013年元旦,章光西告诉其驾驶证已经办得,但是需要等其他人的也办得之后再一起拿给。之后章光西就联系不上了,其得知被骗后就报警。6.受害人李盛纠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2月份,章光西对其说他可以办得驾驶证和资格证,其就想让章光西帮办资格证,于是其就拿了500元给章光西。交钱后迟迟不见得证,得知被骗后其就到公安机关报案。7.受害人刘家红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9月份的一天,其在睦边大道235号老莫二手车店做工,隔壁卖电动摩托车的章光西对其说小车驾驶证C1增驾到B2需要的费用是3,300元,其觉得不用去驾校报名考试省了好多时间和钱,就拿了2,500块钱给章光西帮办证,给钱时有莫沿明、岑政桦在场。事后迟迟不见办得,其方知上当受骗后就到公安报案。8.受害人农科的陈述笔录。2012年10月的一天,其与莫尚明、刘红一起到章光西的店里,章光西称可以帮买驾驶证,办一本证需要6,000元钱3个月时间就可以拿到,需先交1600元,到拿到驾驶证后再补交4,400元尾款。其由于想买一本B2证,于是就把1,600元及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给章光西。事后一直没有音讯,其怀疑自己被骗,所以就来报案。9.受害人杨振恩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1月的一天,章光西对其说可以买到驾驶证,买一本C1证只要6,000元,三个内可以办得,叫其帮打听身边是否有人需要。其信以为真,分别在2012年12月29日帮自己的亲戚李荣川、林婉芬给章光西现金4,000元办理驾驶证,章光西当时出具了收条。2013年1月18日其帮侄子给章光西汇去3,300元办证,事后章光西又叫其汇去2,600元,其共给章光西9,900元办理驾驶证。后一直没有见办得证件,其得知受骗后就报警。10.受害人岑政桦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0月的一天,章光西对其说只要6,000元就可以不用通过考试买到驾驶证,并且三个月就可以拿到,其信以为真,就向莫尚明借了6,000元交给章光西。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其因为有事急用钱,就找章光西提出拿回一部分办证费,章光西退还给其4,700元,留下1,300元作为前期的办证费。之后等了很久都没见章光西办得证件,得知自己被骗后就报案。11.受害人陆保蒙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0月的一天,其通过李盛纠的介绍,把2,000元交给章光西帮自己办理A2驾驶证,章光西当时就承诺可以不通过交通学习考试在三个月内就能拿得驾驶证。之后一直没有见章光西帮办得驾驶证。12.受害人吴昌浪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2月的一天,章光西对其说认识人能帮办汽车驾驶证、运输资格证等证件,办资格证费用是2,500元,而且曾经帮百合那边的人办了十多本。到了4月份的时候,其为了办理资格证,就按照小章的要求准备了半身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500元现金交给了小章,钱和材料是由李华帮其转交给章光西的。事后一直联系不上章光西,得知可能是被骗后,其就报案。13.受害人黄卫刚的陈述笔录。证实通过李盛纠的介绍,称通过章光西可以不用进行交通学习考试,只要交钱就可以办得小车驾驶证,其就和李盛纠带上办证需要的各种材料到章光西经营的店里,当场把3,000元办证费交给章光西。事后一直没有见办理得驾驶证。14.受害人莫尚班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底的一天,其在莫尚明经营的一家二手车店里聊天,认识了在隔壁卖三轮车的老板章光西,章光西说通过他可以不考试只要交钱就可办得小车驾驶证,需要办证的话先收一半的钱,每人3,700元。由于其想帮其儿子、侄子两个人办证,所以其就把7,500元钱及办证需要的各种材料一起交给小章。事后得知是可能受骗后就报案。15.受害人黄小玲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2月9日,其为了拿到驾驶证,就拿6,000元现金及12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到章光西开的店铺里交到章光西手上,章光西当场还给其开了一张收据。事后,章光西的承诺未能兑现。16.受害人梁茂锋的陈述笔录。证实农历2012年11月的一天,通过其妻子堂哥的介绍,称通过章光西可以不用通过交通学习考试,只要交钱给他就可以办得小车驾驶证,所以那天其就跟堂哥找到章光西,并把2,500元交给章光西办证,小章当时还说得证后再补交1,500元。事后一直未见章光西帮办理得驾驶证。17.受害人邓文珍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0月的一天,其通过李盛纠的介绍下得知通过章光西办理驾驶证不用考试,其在睦边大道一家卖摩托车的店里找到章光西,章光西让其先交2800元给,得证后再交2,000元,其当时就交给他2,800元。直到今年5月份,李盛纠电话告知其交钱去办驾驶证是被章光西骗了,其就来报案。18.受害人赵永春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11月的一天,其通过李盛纠介绍得知通过章光西办理驾驶证可以不用考试,只要交钱就可以得到驾驶证。其与李盛纠一起到章光西经营的车店里,章光西说先让其交2,500元给他,得证后再交2,300元,其照把钱交给章光西后,却迟迟不见办得证,而且也联系不上章光西,其怀疑被骗后就向公安报案。19.受害人何廷拥的陈述笔录。证实2012年年底的一天,通过李盛纠的介绍,得知通过他的一个朋友可以以1,200元的价格买到资格证,其就把1,200元通过李盛纠交给该人,但李盛纠只交500元,剩下700又退给其。交钱后一直没有见办理得资格证,之后听李盛纠说该人拿钱后根本没有办证,是个骗子,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因此其就报案了。20.受害人马永福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11月的一天,章光西打电话给其和马永兵去音洞砖厂吃饭,席间章光西说,交钱给他就可以办得小车驾驶证,每人先交1,500元的报名费。2011年12月的一天,其在音洞屯永平家门口的晒场将1,500元的报名费给章光西。之后一直没有见办理的驾驶证,无法联系到章光西后,其就报案了。21.受害人马永兵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11月的一天,章光西对其说,通过他可以办理C1驾驶证,只要交钱不需要考试,10人一批才可以办理,每人先交1,500元的报名费,得证后再补交1,500元。之后其就帮百合街的杨志刚、农庆丰、李东每人交纳1,500元给章光西去办证。几天后章光西又到店里跟其要了3,000元来办证,其共交给章光西7,500元办理驾驶证。事后章光西一直未办得证件,于是其就报案。22.受害人杨志刚的陈述笔录。证实其通过马永兵得知通过章光西可以用钱买到驾驶证,其想办理一张B2驾驶证,就让马永兵先帮自己垫付了1,500元的办证报名费给章光西。事后其迟迟未见办理得证,在无法联系章光西的情况下,其方知上当受骗后就报警。23.受害人李东的陈述笔录。证实通过马永兵的介绍,得知通过章光西可以买到驾驶证,每人先交1,500元的报名费,待拿到驾驶证检验真伪后再补交1,500元。2011年11月的一天,其到马永兵经营的五金店里把1,500元的报名费拿给马永兵,让其帮转交给章光西办证。事后一直没有办理得证,其得知受骗后就报警。24.受害人农庆丰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11月的一天,其在百合街上遇见马永兵和马永福,他们对其说现在章光西可以帮办理得驾驶证,只需交钱不用考试,先交1,500元定金,得证后再交4,000元,要10人才可以办理一期,问其是否需要办理驾驶证。2011年11月11日,其和李东一起到马永兵经营的店里,把1,500元拿给马永兵让其帮转交章光西办证。事后一直没有见办理得证。25.受害人许光文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11月的一天,黄国夫来百合信用社办理业务,闲聊时说音洞砖厂的章光西可以帮办驾驶证,不用通过交通学习考试,只要交钱给他就可以办得小车驾驶证,每人先交1,500元的报名费。几天后,其把1,500元的报名费拿给黄国夫,让他帮交报名费。事后一直没有见章光西办理得驾驶证。26.受害人韦学明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的一天,其通过马永福的介绍得知音洞砖厂的老板章光西可以买到办理驾驶证,不需要通过交通考试,需要10个人才能办理一期,每人先交1,500元的报名费。过了几天,其在那坡县城拿给岑先锋3,000元现金,让他帮自己和堂弟韦永德交报名费给章光西。事后一直没有见章光西办理得驾驶证。27.受害人岑先锋的陈述笔录。证实2011年7月的一天,章光西对其说可以不用通过考试买到驾驶证,其在音洞转厂就把3,000元拿给章光西办自己办理驾驶证。之后韦学明又拿给其3000元现金让其帮交给章光西办驾驶证。直到现在章光西都没有办理得驾驶证,其认为自己被骗后就到派出所报案。(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章光西的供述与辩解。其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通过交通考试及以借钱为名在那坡县城厢镇及百合乡共诈骗27人财物,得赃款91,400元。拿到钱后,其并未去办理证件,而是用于个人开支。时间一长,当群众开始催要证件时,其就以各种理由推脱。其中在那坡县城厢镇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考试为由,骗取以下人员财物:莫尚明1,300元、刘家红2,500元、李盛纠500元、张宝仁1,600元、农科1,600元、杨振恩9,900元、何志军6,000元、郑延尼1,300元、、陆保蒙2,000元、梁茂锋2,500元、邓文珍2,800元、黄小玲6,000元、黄卫刚3,000元、莫尚班7,400元、吴昌浪500元、赵永春2,500元、农定军3,000元、何廷用500元。此外还以借钱为由骗取受害人黄文伦20,000元。在那坡县县城范围内共骗取19名受害人,获得74,900元赃款。其在百合乡以办理驾驶证、资格证无需通过交通考试为由一共骗了8个人,其中韦学明、马永兵、岑先锋每人被骗3,000元现金;许光文、杨志刚、马永福、李东、农庆丰每人被骗1,500元,在百合乡合计诈骗金额为16,500元。以上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章光西犯诈骗罪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章光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1,400元人民币,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光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章光西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已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光西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章光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章光西诈骗农定军人民币3,000元应依法发还给受害人农定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罗俏艳审 判 员 岑丽华人民陪审员 XX边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黄勇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