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丁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秀红,吴茂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申请执行人:丁秀红,女,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鲁村镇东五斗村。被执行人:吴茂平,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秀红与被执行人吴茂平抚育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茂平已自动履行了本院(2006)源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崔宝春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