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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丁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秀红,吴茂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申请执行人:丁秀红,女,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鲁村镇东五斗村。被执行人:吴茂平,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秀红与被执行人吴茂平抚育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茂平已自动履行了本院(2006)源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3)源法执字第6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崔宝春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