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吴商初字第072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商初字第0728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8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法定代表人池村敏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志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165号3幢第五层。法定代表人王振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3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351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丁文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叶晓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