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20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黎丽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丽,黎星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069号申请执行人:黎丽,西安铁路信号工厂有限公司退休干部。被执行人:黎星锐(曾用名:黎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张晓萍(系被执行人之母),女。申请人黎丽以被执行人黎星锐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23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房屋补偿款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5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玉萍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化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