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82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杨晓林与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晓林,姚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824号原告:杨晓林。被告:姚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林诉被告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晓林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晓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0元,由原告杨晓林负担。审判员 谈国永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莲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