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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执二字第004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二字第00474号申请人张某,女。被执行人李某某,男。张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一终字第00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了张燕200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474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东荣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