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42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江苏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423号申请人江苏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815556-3,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新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朝彬,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德荣,该公司副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江苏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13)泰靖园商初字第0045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靖江市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标的9993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协议正在履行当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42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郭 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