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4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石平立与徐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平立,徐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494号原告石平立,哈尔滨市道外区平湖街30号1单元4楼4门……(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徐颖,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9号之一502房……(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平立;被告:徐颖民间借贷纠纷……(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9.00元元,由原告石平立负担。审判长 李志强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钟 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