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执裁字第012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陶君君与被执行人骆萍租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君君,骆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裁字第01220号申请执行人陶君君,女。委托代理人朱卫忠,男。被执行人骆萍,女。申请执行人陶君君与被执行人骆萍租赁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4日作出(2013)西民一终字第0055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陶君君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372354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骆萍已于2013年8月27日将案款372354元提存在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申请执行人陶君君于2013年10月22日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终字第005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