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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执字第5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1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67)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波华建材有限公司,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50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波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王波,经理。被执行人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法定代表人邵雅辉,经理。上海波华建材有限公司与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7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姚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