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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民初字第0073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原告朱乐华与被告陈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乐华,陈明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民初字第00735-1号原告朱乐华,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邱新茂,商南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明军,男,汉族,系商南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职工,现联系方式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乐华与被告陈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陈明军联系方式不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贾珍亚审判员 :陈中林审判员 :章爱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 刘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