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栖执字第1095-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张国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栖执字第1095-3号申请执行人张国玉。被执行人徐绍刚。被执行人徐滋远。被执行人烟台润铭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栖民一初字第18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0日送达的(2012)栖执字第1095-2、-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徐滋远名下、坐落于栖霞市桃村镇西下夼村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栖城房字第00033964、00××65、00033966,土地证号:栖国用(2008)第2800**号),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徐滋远名下、坐落于栖霞市桃村镇西下夼村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栖城房字第00033964、00××65、00033966,土地证号:栖国用(2008)第2800**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滨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隋连海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衣富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