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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张莹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461号原告张莹,女,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杜柘沐,陕西省米脂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负责人姜卫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建飞,陕西银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莹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莹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莹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78元,减半收取1289元,由原告张莹承担。审判员  申世芬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 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