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陇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杨义生诉杨雅莉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义生,杨雅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066号申请执行人杨义生,男,生于1944年9月16日。被执行人杨雅莉,女,生于1968年10月4日。本院在执行杨义生诉杨雅莉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2008)陇民初字第4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杨雅莉每月给付杨义生赡养费60.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杨义生不得因自己的嗜好而干涉、影响杨雅莉的正常生产、生活。申请执行人杨义生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2年度赡养费7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双方达成了由杨雅莉给付2012年赡养费720.00元杨义生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和解协议,经审查此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完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08)陇民初字第344号民事调解书中2012年度赡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建敏审判员 李建峰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建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