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执字第9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08-08
案件名称
孙萍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萍,孙素纹,齐瑞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开执字第97-2号申请执行人孙萍。被执行人孙素纹。被执行人齐瑞祥,系被执行人孙素纹之夫。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潍民终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7月25日向被执行人孙素纹、齐瑞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齐瑞祥名下鲁GX**的小型轿车一辆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行道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