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黄商初字第12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原告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厉华婕妤联合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湖州厉华婕妤联合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商初字第1296号原告: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南市。法定代表人:王锡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善朋,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原告公司员工,住胶南市。被告:湖州厉华婕妤联合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厉华婕妤联合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590元,减半收取829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成镇审 判 员  魏忠照人民陪审员  杨仕欣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海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