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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119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仙桃源公司与宝利斯公司垫付工人工资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19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仙桃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垫付工人工资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关闭,本院依法对其留存于厂房内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拍卖款优先清偿了本案垫付的工人工资款。至此,本案债务已清偿。本院认为,(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