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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法执字第3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张莉与韩吉文、张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莉,韩吉文,张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393号申请执行人张莉。被执行人韩吉文。被执行人张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莉与被执行人韩吉文、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车辆正在评估.拍卖之中,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鲍茂方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乃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