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执字第3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张莉与韩吉文、张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莉,韩吉文,张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393号申请执行人张莉。被执行人韩吉文。被执行人张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莉与被执行人韩吉文、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车辆正在评估.拍卖之中,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鲍茂方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乃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