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蛟刑初字第195号

张某某盗窃,赵某某掩饰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赵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