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4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杨文雁与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雁,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420号原告:杨文雁,女,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系个体户东莞市虎门纳润化玻仪器商店的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周迎军,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阳照,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辅助人员。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陈丽娜。原告杨文雁诉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燕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文雁的委托代理人周迎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采购硫酸铜等化工原料。被告自2012年12月份开始陆续拖欠原告货款,截止至2013年5月25日,共拖欠原告化工原料款共计34815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481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供应硫酸铜等化工原料。2012年12月5日、2013年3月10日、2013年4月19日、2013年5月25日,原告于上述日期共四次向被告送货,货款分别为66000元、83150元、88000元、111000元,合计为348150元。送货单上收货人处均加盖有“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并有“王国豪”字样的签名。原告主张王国豪为被告公司的员工。2013年5月30日,双方进行对账,确认上述送货期间的货款共计348150元,对账单上并加盖有原告经营的个体户东莞市虎门纳润化玻仪器商店和“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送货单与对账单在记载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上,均能一一对应。原告主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以上事实,有送货单、对账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附卷为据。本院认为: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动放弃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进行抗辩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原告提供送货单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经对账对送货的金额进行了确认,故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持送货单、对账单的原件,主张被告尚欠其货款348150元,送货单和对账单的内容能一一对应。综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4815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本院对原告关于主张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货款34815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由于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双方对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关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于收到货物时收取货款。原告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48150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文雁支付货款348150元。如果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为3261元,由被告东莞市健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陈燕玲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艳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