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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民初字第0132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确山县任店镇人民政府与被告驻马店市二十一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转普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确山县任店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二十一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确民初字第01324号原告确山县任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尤冬梅职务:镇长被告驻马店市二十一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宏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确山县任店镇人民政府与被告驻马店市二十一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郭全成代理审判员  李 磊人民陪审员  李剑光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华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