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静民初字第244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朱强强与李洪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静民初字第2448号朱强强与李洪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助理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肖梅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