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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静民初字第2448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朱强强与李洪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静民初字第2448号朱强强与李洪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助理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肖梅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