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30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王玮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玮,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3019号原告王玮,男,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江市。委托代理人朱廷环,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文华,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伟,男,汉族,1963年9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号房,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玮诉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玮不预交诉讼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吴巧贤审判员 赖伟莲审判员 谢丽琼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