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崂执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青岛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崂执字第103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广,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青岛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2)崂民二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牟孝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