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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熟知民初字第01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2-08

案件名称

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与陈卫其、陈庆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陈卫其,陈庆霞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熟知民初字第0146号原告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雪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时雪峰,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卫其,男,汉族,1973年1月15日出生。被告陈庆霞,女,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卫其、陈庆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以双方已和解解决彼此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卫其、陈庆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卫其、陈庆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1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5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07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4928元,由原告江苏百事吉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陆金保审 判 员  徐宇红人民陪审员  俞祚永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