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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13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俞淑珍与夏立宏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淑珍,夏立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304号申请执行人俞淑珍,女,汉族,1964年12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夏立宏,男,汉族,1958年11月15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1119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2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夏立宏名下有赤铸山一号地块安置房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夏立宏名下赤铸山一号地块安置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