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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三法执字第0050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杨三京申请执行三原县广播电视局(三原县广播电视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三京,三原县广播电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503号申请人杨三京。被执行人三原县广播电视局(三原县广播电视台)。法定代表人孙俨,三原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杨三京申请执行三原县广播电视局(三原县广播电视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9)三民初字第011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47500元及利息,已给付30000元。2013年10月22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三原县广播电视局(即三原县广播电视台)共计给付申请人杨三京856**元,2011年3月17日已给付30000元,剩余55620元,在给付申请人杨三京527**元,剩余2920元及双倍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现按协议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09)三民初字第011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天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