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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14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馨与被执行人曹实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馨,曹实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1483号申请执行人刘馨,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曹实盈,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馨与被执行人曹实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0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馨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后,被执行人曹实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刘馨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书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14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海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