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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5897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邹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5897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5897号原告邹某。委托代理人王兴华,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原告邹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独任审判,后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兴华、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邹某诉称,2010年3月,被告因购买车辆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元。后被告归还了50000元。同年10月25日,原、被告结婚。婚后,被告确认该借款系婚前债务,数额为20万元。2011年1月,原、被告离婚。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00000元并要求被告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被告王某某辩称,2010年3、4月间,被告确因购车向后向原告及其妹妹共借款200000元,后归还了50000元,离婚前又一次性归还原告110000元,现尚欠原告40000元未还。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4月间,被告因购买车辆向原告借款,同年7月至8月间,被告归还了50000元。原、被告于2010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至11月间,原、被告经协商后,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1张,欠条上载明:“今欠到邹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正。今欠到王举民2010.3.20.(婚前债务)。”原、被告登记结婚后不久就产生矛盾。2011年1月31日,原、被告登记离婚。在原、被告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双方再婚后无子女,目前女方未怀孕,双方无财产分割,双方婚姻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法院未起诉,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内容属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如有欺骗隐瞒责任自负,以下空白。”又查,2011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的银行账户上转入人民币1100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欠条、结婚登记摘要、离婚协议书、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一致确认2010年3月至4月间,被告因购车向原告借款及婚前被告归还50000元的陈述和原告提供的欠条能够印证原、被告间的借贷法律关系。2010年10月至11月间,通过协商被告确认了其欠原告的婚前债务后出具的欠条系原、被告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2011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账户内转入的110000元,原告认为该110000元系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因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婚后不久,双方已关系不和,2011年1月,原、被告间已在商谈离婚事宜,此时,被告将夫妻共同存款打入向原告银行卡内的行为不符合生活常理,相反,被告关于该110000元系被告因离婚而归还原告债务之陈述更具合理性,故本院采信被告的观点。由于被告出具的欠条上未注明欠款利息和归还日期,因此,逾期利息应从原告催讨时起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邹某欠款人民币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7月1日起计付利息,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王某某提前还清借款的,利息计算至被告王某某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某其它的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2365元,被告负担193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云龙审 判 员  叶  人民陪审员  洪国抗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晓琼审 判 长  朱云龙审 判 员  叶 珣人民陪审员  洪国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更多数据: